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所需材料
在菏澤公司注冊中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所需材料:
個體工商戶注冊程序分為申請、審查、審批、發照4個步驟。
1.申請:根據《山東省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登記程序》規定,個體工商戶(含個人合伙)申請開業登記須提交下列材料:
(1)申請書。
(2)申請人及從業人員身份證及職業狀況證明。
(3)個人合伙的合伙人對出資數額、盈余分配、債務承擔、入伙、退伙、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的書面協議。
(4)與幫手、學徒簽訂的書面合同。
(5)從事關系人身健康、生命安全等行業的學徒、幫手的保險憑證。
(6)國家有專項規定的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證件。
(7)育齡人員的計劃生育證明。
(8)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件。
2.審查:申請人提交的證件齊全后,登記主管機關查驗有關證明,手續完備的,發給《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》,由申請人如實填寫。手續不完備的,通知申請人補辦。
3.審批:登記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后,對其從業人員、字號名稱、場地等主要登記事項進行調查核實,詳細填寫《開業調查報告》,于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。不符合登記條件的,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4.發照:對核準開業的,由縣級工商局分別發給下列執照:
(1)經營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,核發《營業執照》及副本;
(2)經營期限在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,核發《臨時營業執照》?!稜I業執照》及副本、《臨時營業執照》必須加蓋縣級工商局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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